上海大学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孕妇联系单及新进人员报到说明

创建时间:  2020/09/29  许玉洁   浏览次数:   

校计生办办理孕妇登记及开具孕妇联系单须知

一、孕妇登记:在校教职工、博士后及学生已怀孕6090天期间到校计生办办理早孕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开具孕妇联系单

1、在本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博士后,携带本人工作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以内),以上材料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以上材料齐全方可开具早孕联系单;

2、本校全日制的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准生证件,以上材料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以上材料齐全方可开具孕妇联系单及转诊单。

注:本校集体户口的全日制学生,住院分娩时,在上海分娩,到新校区校医院三楼预防保健科(301室)处,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有效期7天,可以委托家人代办),请在出院结算前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电话:66132739--8001。并携带以下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在上海住院分娩的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校计生办开具的转诊单。

寒暑假期间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的时间,请学生注意校园网上通知.

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教职工及学生,请至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本人怀孕建卡信息及时反馈校计生办。

注:办理时间和地点

1、宝山校区

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周五,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300时。

办理地点:上海大学校医院A313室; 电话:66133049

2、延长校区:

每周三,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地点:西小楼一楼计划生育办公室(西门保卫处对过); 电话:56331148

3、嘉定校区

每周二、周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办理地点:校医院第二门诊部底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69982553





校计生办开具对外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及须知

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校计生办对以下情况开具婚育证明:

1、迁移户口;

2、辅助生育;

3、收养子女;

4、其他特殊情况

一、在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博士后

1、本人如实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后,至所在单位兼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经核实信息签字盖章后,携带该《证明表》、本人结婚证(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工作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注意

开具证明的时间是本人在校工作期间,离校后不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对于离校后教职工、博士后因故保留集体户口的同志,形成人户分离情况,不在校计生办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不再开具相关婚育情况证明。

二、在校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未婚学生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二)、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已婚学生办理婚育证明请携带:

1、下载并填写《上海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携带《证明表》到所在学院、校研究生工作党委或学工办签字盖章;

2、本人的结婚证书(离异者请携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学生证。如已育,另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已办理)。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齐全方可开具婚育证明,请自备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备注:1、如遇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021-66133049;2、婚育证明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

注:办理时间和地点

1、宝山校区:

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周五,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300时。

办理地点:上海大学校医院A313室;

电话:66133049

2、延长校区:

每周三,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地点:延长校区门诊部101室;

电话:56331148

3、嘉定校区:

每周二、周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办理地点:校医院第二门诊部底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6998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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