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就医结算问答
1.问: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大学生按照年度标准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本市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秋季入学的新生,承诺参加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并按规定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入学起即可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8月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2.问:持卡结算后,大学生享受的居民医保待遇是什么?
答: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保持一致。大学生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不仅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为: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为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① 普通门急诊医疗。校外门急诊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为: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② 住院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2)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保障范围: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痈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等。
报销比例: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居保大病理赔经办服务,由保险公司承办。本市承办城乡居民大病理赔的保险公司有四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大学生罹患上述大病的,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可在上述四家保险公司范围内任选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选择后,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不变。申请理赔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咨询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
如居保支付比例发生调整,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医保政策动态。
3.问:大学生可以中途参保吗?待遇起止时间是什么?
3、答:所谓中途参保,指自然年度中途,申请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医保。大学生可以中途参保。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通过各院校申报,自建账成功后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关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居民医保年度结束期间(12月31日)符合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并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按险种转换的相关规定执行。
4.问:秋季入学的新生,如何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答:2023年秋季起,新生报到注册后,由所在院校通过“一网通办”门户,及时上传报到注册学生信息,学生通过随申办APP—居保参保确认事项,完成参保确认及承诺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确认及承诺的次日,医保部门为新生建立居保账户(个人免缴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每年秋季报到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8月报到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无法注册随申办的学生,可以由院校指定人员批量确认。
新生“居保参保确认”事项,自下一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同步暂停。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后,以院校申报的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为准,申报名单内的学生建立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账户,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5.问:今年刚考入本市高校,原来在上海已有居保待遇,是否还要进行“居保参保确认”?
答:需要进行确认,2023年秋季,报到注册为本市大学生的人员,如果2023年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少儿身份转大学生身份,或普通居民身份转大学生身份),也需要通过随申办-居保参保确认事项,承诺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医保部门在收到参保确认申请后,会自动转换参保人员身份。
6.问:2023年如果同时被本市两所高等院校录取,“居保参保确认”时,如何操作?
答:理论上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居保参保确认”事项以院校申报的“报到注册”名单为基础,报到注册理论上只能发生在一所院校。
如上述情况真实存在,通过随申办-居保参保确认事项,申请参保确认时,会同时显示两所院校的“报到注册”信息,由申请人自行勾选确认,并签订参保承诺书。
7.问:已参加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不参加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吗?享受的待遇有何不同?
答:录取当年,已参加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大学生,可以按本人意愿维持原参保关系。但在本市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持社会保障卡、刷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法与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提醒:参加外省市医保的大学生,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除外),持外省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享受外省市相应的医保待遇。
8.问: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寒暑假期间,大学生在外省市就诊的情况较多。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省市,本人可现金垫付后,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也可选择线上申请,但需邮寄医疗费收据及病史等材料(以线上办理时的提示为准)。
异地结算,以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为准。
9.问:大学生发生的急诊费用是否可以申请报销?
答:可以。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本市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我校各校区推荐的医保经办机构如下:
宝山校区 | 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363号 |
延长校区 | 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363号 |
嘉定校区 | 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70-2号 |
10.问:报销所需材料为哪些?
答:报销需要带的材料:
(1)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2)医疗费发票原件及发票明细清单;
(3)相关病史资料;
(4)本人银联标记的借记卡(1类卡);
(5)如不是本人,请委托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可能会根据情况要其他补充资料,最终以医保中心具体要求为准。
11.问:大学生不缴费可以在校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吗?
答:不缴费,不能享受本市居保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在本市校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12.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异地备案立即生效。具体路径:
方式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异地备案,根据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方式二: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按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方式三:登录微信,搜“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微服务”中找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或直接搜“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按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3.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再回本市就医的,是否需取消备案登记?
答:无需取消备案登记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效期内,在本市与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需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均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提醒:同时间点发生两地就医行为的,会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需接受事后监管。
14.问:成功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后,无法刷码结算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外省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外省市的参保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与本市参保信息不符,或人员身份信息校验不通过等,在本市居民医保参保后,可能会发生参保信息无法同步至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的情况。解决办法:由院校询辖区医保中心,医保经办机构排查具体情况后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零星报销方式处理(校内医疗机构除外)。
在本市某医疗机构首次就诊,网上成功预约挂号后,至定点医疗机构却无法持医保电子凭证就诊。解决办法:需至医疗机构挂号窗口或自助设备上进行身份信息绑定后,才能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15.问:社会保障卡与医保电子凭证有何不同?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生成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实现不带实体卡即可直接就医结算。医保电子凭证的二维码及条形码均为动态码,安全性较高。
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的实体凭证之一,还具备如交通出行、金融服务、旅游观光、待遇领取、文化体验、社会保障等功能。具体可咨询12345或关注“上海社保卡”微信公众号。
从就医层面看,两者的就诊结算功能是一样的。
16.问:无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也称“医保码”),如何就医?
答: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正常参保后,一般均可申领医保电子凭证证件类型为护照、台胞证、侨胞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在正常参保后,可能存在无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的情况,如需就医,可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俗称“医保卡”,不是社会保障卡。可凭“医保卡”就诊。
17.问:没有《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何申领?不申领影响就医吗?
答:个人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立等可取。也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申领(随申办首页—底部—办事—服务大厅—按部门—市医保局—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或首页搜索“办理就医记录册”,选择办理就医记录册的情形,根据提示完成申请)。
提醒: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的,个人需支付快递费用。
对于刷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的人员,不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一般不会影响就医。
18.问:大学生可以申请纳入家庭共济网吗?
答: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大学生,如父母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条件的,可以由父母作为组建人(即出资人),将本市大学生作为成员纳入家庭共济网。
家庭共济网资金的使用分“共济缴费”与“共济支付”组建人选择“共济缴费”的,可以为成员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组建人选择“共济支付”的,成员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中发生的自负费用。
有关家庭共济网的政策可拨打12393咨询,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共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进行了解。
19.问:大学生持卡或刷码可以在本市药店购药吗?
答: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大学生,以家庭共济成员身份,由父母作为家庭共济网组建人(即出资人),父母选择共济方式为“共济支付”的,大学生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买部分指定的医用耗材及器械。
就诊医疗机构开具外配电子处方的,大学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电子处方上对应药品。
20.问:本市困难大学生参加居保的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答:本市低保家庭大学生的个人参保缴费及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可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减免
本市重残大学生的个人参保缴费及门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本市重残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可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减免各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参保缴费及门急诊、住院起付线标准,可由各院校帮助解决。
21.问:大学生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是否需要申请终止大学生居保待遇?如何办理?
答:大学生毕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无需办理终止大学生居保的手续,医保部门自动衔接职工医保。
大学毕业后,至外省市工作,参加外省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上海“医保账户暂停申请”进行线上办理居保账户暂停。
22.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更多医保相关政策?
答:推荐公众号:上海发布、上海医保、上海医保服务推荐网站: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i.sh.gov.cn
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相关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医保政策与经办服务)
市民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