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抗疫防痨、守护健康呼吸

创建时间:  2020/09/29  寇丽茹   浏览次数:   

携手抗疫防痨、守护健康呼吸

2020年3月24日是第25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携手抗疫防痨、守护健康呼吸”。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1.结核病又叫“痨病”,由结核杆菌引起,主要侵害人体肺部,发生肺结核。

2.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2位。

3.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 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1.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2.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1.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医院看病。

2.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

3.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定点医院诊治,可以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1.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应避让他人、遮掩口鼻。

2.肺结核病人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

3.肺结核病人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应当佩戴口罩。

4.居家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5.肺结核可防可治。加强营养,提高人体抵抗力,有助于预防肺结核。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1.肺结核治疗全程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治疗全程为18-24个月。

2.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

3.肺结核病人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病人一旦耐药,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

六、若学生和老师得了肺结核,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教委印发了《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8版)》,其中对学生肺结核病患者休学、复学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学生或教师在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对确诊的肺结核学生或教师,要实行休学,隔离治疗,待传染性消失后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复学证明,学校凭复学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对老师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

七、国家免费政策:

政府为肺结核病人实行减免治疗政策

适用对象:同时满足以下1和2的肺结核患者适用本办法:

1、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者;

(3)非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者的同住配偶和子女。

2、在本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报告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普通肺结核患者和耐药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利福平耐药患者以及其他对一线抗结核药物耐药患者)。

宝山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地址:同泰北路102号

文字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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