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日期:
3月9日、6月15日、9月21日、12月14日
审核地点:
本所206室
审核时间:
上午8:00~11:00
注意事项:
请出具由校人事处审发的医疗报销卡。
请带好病历就诊记录、列有医药费清单的有效医药费发票。
凡在私营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及自行在医药商店购买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如遇时间变更,请关注变更通知并按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卫生所
2021-12-13
上一条: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嘉定校区征地养老人员、教职工家属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下一条:嘉定门诊部工作时间调整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