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医疗,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4〕37号)文件精神,本市全日制大学生应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参保对象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所有在校全日制学生均需购买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
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基本医保的收费标准为245元/人。
3、就诊待遇
大学生只有参加居保(缴纳居保费)以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就诊医院 |
普通门诊待遇 |
住院待遇 |
起付线 |
个人自付比例 |
起付线 |
个人自付比例 |
校 医 院 |
- |
20% |
- |
- |
一级医院 |
300元 |
30% |
50元 |
20% |
二级医院 |
300元 |
40% |
100元 |
25% |
三级医院 |
300元 |
50% |
300元 |
40% |
备注:具体医保待遇、就诊流程等详见《上海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办法》、校医院网站的《门急诊报销流程及须知》及《大学生医保改革倒计时,看病需持卡——明年1月1日起施行》。
5、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本次参保缴费采用银行集中批扣和第三方平台自助缴费。
集中批扣时间是2022年11月25日,请学生提前将费用存至交学费的银行卡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扣款。第一批扣款完成后,研工部、学工办将反馈未扣款名单至各学院,并于11月30日完成第二次扣款。
自助缴费时间为12月2日到12月7日中午12点整。
学生在学校已缴费,但同时家庭共济缴费成功或参保不成功,待医保局反馈名单后会统一退款。
逾期则视为放弃参加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2023年就医(含校医院)产生的费用全部自付。
如不参加医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则以后校内外门急诊、住院费用全部自理,补充商业保险理赔也会有影响。
6、就医方式
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大学生需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相关凭证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请先做好异地就医备案。
2023年1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通过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请大学生及时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关于持卡就医的流程及须知,请见校医院网站《大学生医保改革倒计时,看病需持卡——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校医院
2022年11月18日